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推出
以案普法“一分鐘”小課堂
深入推進“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落實
當好“吹哨人”
向各級監管監察部門和全國礦山企業宣講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兩辦《意見》、“八條硬措施”等政策法規
進一步提升全系統監察執法穿透力
強化國家監察“督政”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幫助企業解決難點堵點問題
激發企業自主管理、自我提升能力
01.案情簡介
2024年8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監察執法人員通過國家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遠程監察時發現,山西某煤礦C1303綜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瓦斯數據突變頻繁,系統曲線數據不符合工作面瓦斯涌出規律。經現場檢查確認,該煤礦存在安全監控系統無法正常運行、人為屏蔽安全監控系統數據、未按規定設置甲烷傳感器人為造成監測數據失真、在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違規排放井下積聚瓦斯等問題。
處理結果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責令該煤礦停產整頓7日,制定并嚴格組織實施停產整頓期間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對煤礦和主要負責人處一定數額罰款,依法將其他相關責任人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02.以案普法“一分鐘”小課堂
讓“執法者”變身“普法者”
本期普法者
山西局監察執法五處
處長 譚迎輝
視頻來源:山西局提供
本期“以案普法‘一分鐘’小課堂”,您掌握了多少?趕緊來自測吧~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第(二)項:?“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的:未按照國家規定安設、調校甲烷傳感器,( ),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報警、斷電或者斷電范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答案下期揭曉)
上期答案
問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企業,責令停產整頓,明確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并處( )的罰款;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案: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點擊下面鏈接查看上期“一分鐘”小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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