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成都市發布一則土地出讓公告,出現的顯著變化是,共涉及的4宗住宅用地在“規劃設計條件”上作出了限高要求,兩宗住宅用地的要求是建筑高度不超過80米,另一宗為不超過60米,還有一宗要求不超過54米。
今年下半年以來,這種在土地出讓中對住宅地塊的限高要求,在成都之前,上海和廣州在10月份的住宅用地出讓中,也作出了同樣的限高要求,這種規范住宅高度的行動在全國土地出讓中越來越普遍。這也是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住宅項目規范》起了重要的引領作用,在“居住環境”要求上,《住宅項目規范》明確了高層住宅最高為18-26層,最大容積率為3.1,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為80米。
按照“好房子”每層樓高3米計算,建筑物地面上最大限高80米,就意味著整棟住宅樓約有26層。如果按照一些城市“好房子”室內層高凈高3米的標準,加上樓板厚度,整棟住宅樓就約有25層。
這就是建設“好房子”的意義所在。當前,我國住宅建設和城市發展已經轉向提質增效為主的階段,對建筑高度的追求已經讓位于對建筑內涵的深耕,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等特性被置于最重要的位置。比起單顧著“攀高”的面子,注重服務于提升人的安全感、舒適感與便捷度的里子,住宅開發真正走上了以人為本的價值導向。這種從強調外在增高到強調內在品質的轉化,是住宅和城市發展理念不斷升級與成熟的體現。
超高層住宅建筑在節約土地資源上具有一定的優勢,但在能耗高、成本高、安全風險大方面也存在不足和問題,與安全、舒適、綠色乃至碳達峰碳中和這些新的目標要求存在不適應性。
根據中國工程院2024年底的研究,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其單位面積能耗比40米以下建筑高出37%至46%,建造成本高出25%至35%,維護成本高出40%以上。值得一說的是,深圳近期發布穩妥推進《住宅項目規范》實施的通知,規定新建住宅項目建筑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80米(約26層),容積率不超過3.1;超過80米需消防審查,政策發布前已完成規劃審批的項目可按原規劃實施。不少網友對深圳及時跟進和限高改變而給予贊揚,眾所周知,因為發展速度和土地資源等原因,深圳高層住宅相對來說是國內比較多的城市之一,因而也備受關注。
在全面重視房屋安全保障水平的今天,可以說,這場因住宅新規、規劃限高和“好房子”建設的三位一體變革,已經帶動城市規劃、住宅開發和管理服務全面轉型,各個城市的房地產新開發和城市改造活動,現在更加注重安全水平、人居環境、文化傳承和生態保護,“以人為本”的人民城市發展理念正在精細化落到實處,造福人民。面向未來,沒有什么能阻擋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的共同奔赴,“四好”新賽道也將為推進城市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能、新優勢、新活力。
(此文刊于中國房地產報12月15日01版 責任編輯 何可信)
值班編委:李紅梅
流程編輯:溫紅妹
審讀: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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